Dream maker - 梦想家的心声: November 2014

Sunday 23 November 2014

10。一千到一百万,需要多久?

这彻底改变了我的思想。

如果你有一千块,你要如何才能赚到一百万?

这一千块,你需要开番10次。

你一定会说,你以为开一番这样容易吗???

没错,很难。

但,如果我不要100%呢,我只需要增加我赚钱的次数。

如果每一次,我都做15%,我只需要50次,

请问,100% 难还是15%难?

还有,如果你的本金不是一千呢?

这想法准确的让每个人有梦想成真的可能。

共勉之。

Thursday 20 November 2014

9. 台湾之旅2014

不知不觉,我所期待的台湾之旅结束了,回到了现实。撇开低迷的股市,就讲讲我的旅行后感。

我看到台湾人与马来西亚人的不同:

1) 他们都很敬业。我看到无论是年老的,或者是年轻的,他们都很刻苦及喜爱他们的工作,我一直想,马来西亚的年轻人你能担任捷运的协调员吗?就是那些看着旅客上捷运,叮咛顾客的。。。。。

2)他们人民是老板。政府员工的花红竟然是又人民决定的。如果你的部门受到十二次的投诉,那你们的年终花红就泡汤了。马来西亚必须借镜。

3)人家是真搞观光的。他们的咨询台,游客服务中心。。。难道我们的visit malaysia就不能参考别人的优点吗?

4)文化的不同。当你在捷运站排队时就感觉到了。人家是有次序的排队,让在车厢里的乘客出来的他们才进去。马来西亚的时所有人堵住门口。请问里面的人怎样出来呢?

5)当有人靠近你时,你会自觉的以为这人不怀好意。其实他只是要问路而已。。。但台湾的人是愿意指引你的。。。

6)效率。效率。效率。就拿简单的护照申请手续来说。他们2小时就可以拿了。马来西亚是需要拿假去排队,而且还不一定当天拿!

当然,我们会觉得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其实马来西亚也有很多优点,不过如果能更加文明与有效率就好了 =)



Monday 3 November 2014

8. 请问你几点放工回家?

勞工法令 

(一)1955年雇用法

  依據1955年雇用法(Employment Act)規定,馬來半島與納閩聯邦直轄區內所有月薪不超過2,000馬幣的雇員及所有作業員(無薪資限制),皆受該法令之保護和約束。該項法令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受雇員工簽署較基本利益規定為低的合約,否則即屬無效。至於勞工基本工作條件規定如后:

(1)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數,每天不能超過8個小時或每周48小時。超時工作報酬在正常工作日為平時工資的1.5倍,在休假日為2倍,在國定假日為3倍。雇主不能讓員工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且一個月內超時工作不能超過64小時。

  雇用於工農界工作的女工,雇主除非預先獲得勞工總監的批准,否則不能安排他們在夜間10時至凌晨5時之間工作,違者可被控上法庭。但公共巴士女性隨車員及獲勞工部批准的工業領域,且每天最少有兩班輪班的女工則不在此限。

(2)每週休息日:雇主必須在每個月初準備一份休假表,通知雇員每星期的那一天是他們的休息日。

(3)有薪公共假期:每年10天,其中4天必須是:國慶日、元首誕辰、州元首或蘇丹誕辰、勞動節。另外6天,雇主必須另行通知雇員。

(4)有薪年假:視服務年限而定:

a. 兩年或兩年以下者:每年8天;

b. 兩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12天;

c. 五年或五年以上者:每年16天。

(5)病假:住院者,每年60天。

沒住院者:

a. 服務年資兩年以下者:每年14天。

b. 服務年資兩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18天。

c. 服務年資五年或以上者:每年22天。

(二)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

  依據該法,所有雇主與受雇員工須依據此法繳納雇員公積金,繳納比率由雇主按雇員月薪最少提撥13%、員工負擔月薪之11%。非馬來西亞籍國民的雇員可豁免繳納,但也可選擇加入,由雇主每月繳納5馬幣,受雇者自己提撥月薪的11%。

(三)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機構(SOCSO)依據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實施工傷保險計畫與失能養老金計畫,凡月薪在3,000馬幣以下之員工,強制雇主需為其投保(一但加保,即使薪資超過3,000馬幣,仍續受保,惟保費計算最高以月薪3,000馬幣為準),惟該法僅涵蓋馬國國民及永久居民。

工傷保險計畫-由雇主按雇員月薪的1.25%繳納,就員工因工作受傷而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提供現金及醫療保障。

失能養老金計畫-按雇員月薪的1%繳納,由雇主及雇員平均分攤,就年齡未達55歲的雇員,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提供保障。

(四)1952年勞工賠償法

  該法強制雇主為員工投保,另該法的附屬法--2005年外籍工人賠償計畫(保險)條例,亦規定雇用外籍工人的雇主,須向此條例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俾為在工作時間內外所造成的意外傷害,提供賠償。

(五)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

  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規定雇主、雇員、自營業者以及機器與材料的設計者、製造商、進口商、供應商的一般職責。雇主須儘可能在實際的情況下保障為其工作者的衛生、安全與福利,特別是提供及維護一個安全的工廠作業制度。諸如雇用40人以上的雇主,須在工作地點設立一個安全與衛生小組,其主要任務係檢討有關確保工廠工作人員的安全與衛生所採取的措施,以及調查任何相關的事項。

(六)1967年勞資關係法

該法係管理資方、勞方與職工會間的關係,其中包括預防與解決勞資爭端的事項。相關綱領包括下列數點:

保護資方、勞方及其工會的合法權利。

處理承認的要求及職工會代表集體談判的議程,如相關之升級、調職、招聘、解雇、復職、職責的分配,以及禁止因上述事項引起的罷工與封閉工廠的事項。

強調以自我管理為勞資和諧關係的關鍵,藉此雇主與工會在沒有外來干預的情況下,談判及解決歧見。

人力資源部部長可於勞資爭端的任何階段中介入或將爭端移交工業仲裁庭裁決。
  
任何已移交交工業仲裁庭審理之集體協議或經工業仲裁庭判決事項的爭執,禁止罷工或封鎖工廠。



在佳礼看到这,这会让我们对劳工法令有了初步的认识。不过,从另一方面想,比如我的行业,如果你需要在一个期限之内完成, 然后你每晚做到十二点,你可以讲你OT了吗?

我在peak period时,我曾试过在4am回家。由于我的顾客是在gardens, 你可以想像你在如此的凌晨走去停车场,然后周围都是在装修的外劳吗?我是一名男生, 连我都怕了,如果女生呢?

我本人觉得当你越做越高职位时,你工作迟了,那是你不够有效率,而不是公司亏欠你的。然而,当你30 40岁时,你愿意如此工作吗?

所以我们每人都要有自己的梦想与目标,让它逐一实现。如此,我们才不会顾此失彼,错过了我们人生中更有意义的事情。